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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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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菏教办字〔2019〕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3日

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招生办、自考办、教研室、实验教学研究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集中录取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县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实验中学及牡丹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2+3”高等师范教育等)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菏泽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5470人,其中,菏泽一中自主招生100人,招收国际班50人、足球班2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7150人。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或“菏泽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其余40%为统招生计划)。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3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
(一)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3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
七、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及基本要求
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4日至8日。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分别公布,并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学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志愿学校中选择填报。
2.普通高中学校
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2个。菏泽一中、菏泽二中只能作为第一志愿学校,不作为其他志愿学校。2019年,菏泽一中实验中学从报考菏泽一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不作为填报志愿学校。
其他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事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
3.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只在“学校类别”栏填写“高职院校”即可,“学校名称”填写有关事宜待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后另行通知。考生如第一志愿填报高职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及以下志愿不可兼报普通高中学校。
4.其他事项
志愿填报应由学生自主完成,初中学校应配合学生家长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合理填报志愿,鼓励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完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3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0 日-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星期五) 语 文(8:00—10:00)
历 史(10:30—11:30) 物 理(15:00—16:10)
化 学(16:40—17:40) 6月11日(星期六) 数 学(8:00—10:00)
思 品(10:30-11:30) 英 语(15:00—17:00) 6月12日(星期日) 地 理(8:00—9:00)
生 物(9:30-10:30) 各县区务于每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将本县区当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试卷,按规定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6月28日上午,市教育局将考试成绩数据库发给各县区,由各县区及时通知学生。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请学生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30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按照各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顺序集中进行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由基础教育机构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中等职业学校由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各职业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高职院校由教育招考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制定补录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
7.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和报到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学籍建档。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菏泽一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下项目在今年录取时给予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菏泽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招生学校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予以清退。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5333184,5316227。
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学完即考、多次考试、“分数+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2015级初中学生的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将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2017年上半年)进行,考生如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于7月份将2015级初中学生2019年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有关学科的等级要求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