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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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1-2023年考试时间、分值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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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14:52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精神,为统筹中考与高考的考务衔接,减轻学生压力,进一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一、自2021年起,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等9个科目笔试时间调整为每年的6月16、17、18日,详见《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其余科目按该科目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二、自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生物学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分别合并考试。每两科合并考试的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过半时,通过铃声等方式提示。
三、每年的6月19、20日为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考,每场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各地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和安排。
四、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师生、家长和社会解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的调整安排,取得师生家长的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根据新的考试时间安排组织好考务工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时间安排表
2021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6日
08:30-11:00
语文
14:00-15:30
物理
16:30-18:00
历史
6月17日
08:30-10:30
数学
14:00-15:30
化学
16:30-18:00
道德与法治
6月18日
08:30-10:30
英语
14:00-15:30
地理
16:30-18:00
生物学
2022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6日
08:30-11:00
语文
14:00-15:30
物理
16:30-18:00
历史
6月17日
08:30-10:30
数学
14:00-15:30
化学
16:30-18:00
道德与法治
6月18日
08:30-10:30
英语
15:00-17:30
生物学、地理
2023年及以后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6日
08:30-11:00
语文
15:00-17:30
物理、化学
6月17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3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8日
08:30-10:30
英语
15:00-17:30
生物学、地理
2021-2023年中考分值计算方式
2021年中考政策,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昆明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
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招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20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如下:
一、加分照顾项目、分值及审核部门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荣立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对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照顾10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卫健委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